2005年5月1日 星期日

令人火大的欣欣客運278號公車

今天和兩位朋友要從內湖到捷運國父紀念館站附近,想說不想換車或轉乘,坐個278好了,這個決定真是敗筆的開始,最後在晚上回家路上發酵破壞了今日原有的好心情。



近中午出門上了278,沒坐幾站,司機就在內湖高中停下來,因為車子一直發出類似超速的嗶嗶聲,就算車停住了也一樣,於是司機無奈地請我們下車,給我們每人一張段號證,


段號證



並請我們撘下班車時給下一班司機段號證代替一段票;其實車子偶而有點小故障我覺得也滿正常的,也沒有發生什麼危害安全的情況,除了和同伴嘻嘻哈哈笑說運氣真不好以外也不覺得怎樣(有一位是昨日從遠地而來,旅程中坐第二次台北市公車就遇到這情況);麻煩的是原本搭那班公車我們可以準時到達捷運國父紀念館站和一群久未謀面的朋友聚餐,但等下一車就似乎會遲到了,於是我們只好放棄等下一班278,招了台計程車到昆陽站轉搭捷運。



愉快地從中午到了傍晚,遠地來的朋友已經先回去了,當我們兩人在忠孝敦化想說那不如再給278一次機會,就坐278而捨棄平常不坐的630回家好了,於是20:27坐上車號573-AB的278,當21:04我們要在內湖分局下站的時候,還想說其實沒有比630慢嘛下次可以考慮再坐,順手把早上拿到的其中兩張段號證放回去,司機這時開口問段號證哪裡來的?於是我們簡略的敘述一下早上發生的事件,說明為什麼是放段號證而不是刷悠遊卡,但出乎我們意料之外的是,司機卻非常堅持地表示早上那車的段號證和我們現在坐的這台段號證是不同的,不能使用,我們兩個當然也是感到非常的困擾和疑惑,段號證就是代表一段票,對乘客來說不同車的段號證哪裡有什麼不同呢?何況早上的司機也是請我們給下一台車段號證,只是我們因為早上趕時間實在沒辦法等下一班車來,所以才在晚上回家時使用,說起來沒有少付任何應付的錢給欣欣客運,也沒有向欣欣客運追討因為早上的車故障而害我們三個人為了原先可以抵達的時間而轉搭計程車和捷運的任何費用,只是要取回我們已經付的款項而尚未使用的權利而已,車號573-AB的司機如此堅持,難道是要我們下次找到今天早上搭乘的那台車才能使用嗎?(天知道早上又沒特別高興或不高興哪裡有記下那台車是哪一台啊,難道下次搭278還特地問司機您20050501 11:xx是否有在內湖高中因為車子故障發給乘客段號證請他們撘下一班車嗎?:Q)



於是我們兩個最後拿回段號證和乘客意見卡並以悠遊卡付了車資,為原本愉快的今天留下一個不完美的句號。




1 則留言:

  1. 你寫的看似有理,實為不然,573AB的司機的確可以拒絕那三張段號證
    該三張段號證是讓您們完成因車輛事故而需改搭下一班"同方向"車輛之旅程

    但您們卻拿來使用在返程的車輛上,人家司機當然可以不接受,這又不是禮券,且你返程若只給段號證,的確是有少付車資給欣欣客運,因為您上午從內湖搭278至國父紀念館站是1段票,但您說因車輛故障未完成旅次,因此司機發了段號證給您們,讓你們搭乘下一班車使用,因此這些段號證,是要讓您們完成由"內湖到國父紀念館站"的旅程

    同樣的,返程,您們搭278返回內湖,車資一樣是一段票,若您們使用上午司機發的段號證當做該次車資,那您試想,就欣欣客運而言,他們豈不是只有收到您上午搭車所附的車票,而上午因車輛故障,因此司機未了彌補"該段次旅程未完成的旅客",因而發了段號證給您們完成旅次,但您們因趕時間而放棄等候下一班車,而改搭計程車,這是您們個人的決定,欣欣客運按理已付到補償責任,只是您們沒有使用,因此您返程使用段號證實屬不合理,司機本來就可以拒絕

    再者請您仔細看段號證上的說明,"乘車段別不符者,照章補票",所以司機請您們使用悠遊卡付車資,並無不妥

    ***********************************
    內湖-捷運國父紀念館(1段票 15or12元)
    捷運國父紀念館-內湖(1段票 15or12元)
    往返程共(30 或 24 元)

    所以您上午付了(15or12元)
    而下午返程若只給段號證
    那這樣往返程您只付(15或12元),若這樣,當然是有少付欣欣客運車資

    所以573AB司機拒收段號證,並無不對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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